快遞有限責任公司

運輸和其他服務的條款和條件

1.定義

Courier LLC 可以代表托運人執行以下任何活動,以便向托運人提供其服務,包括填寫任何文件、修改產品或服務代碼、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關稅和稅款、充當托運人的海關代理和出口管制,並將貨物重定向到接收方的進口經紀人。 “我們”、“我們”和“COURYIER PARCELS DELIVERY”是指 COURYIER LLC 及其員工、代理人和獨立承包商; “您”和“您的”“承運人”是指發件人或發貨人; “運輸”是指並包括我們承擔的與貨物運輸有關的全部操作和服務;
“其他服務”是指並非由我們執行的用於運送貨物的所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倉儲,分揀,成套,合併,包裝,安裝,增值和運輸管理服務;
“托運”是指我們接受從一個地址運送到另一個地址或接受我們提供其他服務的任何性質的貨物或單證(無論是散裝還是一個或多個包裹),無論是否根據托運單; “違禁物品”是指任何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禁止或在其上行進的任何貨物或材料。

2.我們的合同約定

托運人同意其運輸是可以接受的運輸,並且如果它是違禁品或受限制的物品或者包裝有缺陷或不足,則視為不可接受。 您的運輸合同和其他服務是與COURYIER LLC公司或COURYIER LLC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簽訂的,該合同從您那裡接受運輸或執行其他服務(視情況而定)。 您同意我們可以根據我們決定的任何條款和條件將運輸合同或其他服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

3.您接受我們的條款和條件

Couryier LLC有權打開和檢查貨物,恕不另行通知。 通過向我們提供您的貨物,您接受我們的托運單和/或運輸合同和/或代表您自己和/或與之有利益關係的任何其他人提供其他服務的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貨運或其他服務的履行,無論您是否在寄售單的正面簽名。 我們的條款和條件還涵蓋並且可由我們使用或分包合同的任何人,我們的員工,董事和代理人調用,這些人可以收集,運輸,交付您的貨物或提供其他服務。 只有我們的授權董事可以書面形式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的變更。 當您以口頭或書面指示向我們提供的貨物與我們的條款和條件相抵觸時,我們將不受此類指示的約束。

4.條件範圍

4.1。 即使運輸是您與我們之間另一種合同的一部分,這些條款和條件也適用於您與我們之間就根據合同進行的任何貨物運輸達成的合同。
4.2。 與我們訂立任何涉及貨物運輸的合同,即表示您同意該合同是Couryier LLC認為必要的空運或陸路貨物運輸合同。

5.危險和限制運輸的材料

5.1。 除在第5.2和5.3條中所示的情況外,我們不運載或僅對我們認為危險的貨物(包括但不限於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指定的貨物)進行任何運輸或提供其他服務(ICAO)技術說明,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條例,國際海事危險品(IMDG)法規,關於國際公路危險品運輸的歐洲協議(ADR)法規或任何其他國家或國際標準適用於危險品運輸或提供其他服務的規則。
5.2。 如果您被授予認可客戶的身份,我們可能會酌情決定在某些國家/地區接受某些危險貨物的運輸或其他服務的執行,並且必須由我們以書面形式提供,然後才能接受您的裝運。 僅當您的危險物品符合適用的法規(在第5.1條中所述)和我們的要求時,才會接受這些危險物品。 我們要求的詳細信息以及申請批准的客戶身份的程序可從我們最近的辦事處獲得,並且在收貨後會向您開具危險貨物附加費發票。
5.3。 某些危險品不受上述批准的客戶要求的限制。 可以從我們最近的COURYIER LLC辦公室獲取詳細信息。
5.4。 您必須通過填寫我們的寄售單或向我們投標來確保並證明您的貨物不包含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7或其他有關航空安全的國家或國際法規中指定的違禁物品。 您必須在托運單或其他隨附文件上給我們提供完整的貨運內容描述,並且通過提供此信息不會消除您的責任和義務。
5.5。 由我們運送或處理的貨物可能會受到安全檢查,其中包括使用X射線,爆炸痕跡檢測和其他安全檢查方法,並且您接受您的貨物可能已經打開並且可能會對貨物進行檢查在途中。
5.6。 您聲明您已準備好在安全的場所使用您僱用的可靠人員來運輸或由我們執行其他服務,並且已保證在接受之前準備,存儲和運輸過程中對運輸進行了防止未經授權的干預由我們運輸貨物或由我們履行其他服務。
5.7。 我們不接受包含違禁物品的貨運。
5.8。 出於海關和/或安全原因,我們可能需要與發貨目的地國家或過境國當局共享信息,包括您的托運個人信息。

6.出口管制和相應的損害

Couryier LLC將盡一切合理努力按照定期交貨時間表交貨。
6.1。 您對所有適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承擔責任並保證遵守這些法律,包括但不限於禁止與軍事或其他戰略性商品和服務進行未經授權的貿易以及與國家/地區中的指定個人和實體進行金融或商業往來的法規和規則。運送貨物的目的地,運送途經或運送途經的國家,或規定某些條件的法規和規則,可以將某些技術,信息和商品運送至運送貨物的任何國家或從運送途經的任何國家。
6.2。 您還保證,如果您或其中涉及的任何當事方在聯合國製裁計劃,實施和/或補充這些制裁的區域和國家計劃以及列出的當事方中列出,則您不會向我們招標根據自治措施法規。
6.3。 您同意識別受出口前監管控制的貨物,並向我們提供信息和所有必要文件以符合適用法規。
6.4。 您有責任自費確定貨物的進出口許可證或許可要求,獲取任何必需的許可證和許可證,並確保收貨人得到原產地,目的地國家和任何主張管轄權的國家/地區的法律授權在貨物上。
6.5。 對於您或任何其他人違反出口管制法律,制裁,限制性措施和禁運的行為,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7。 檢查

7.1。 您同意我們或包括海關和安全部門在內的任何政府機構可以隨時打開並檢查您的貨物。

8.路由

當我們在已發表的文獻中引用送貨上門的時間時,不包括週末,公共假期,銀行假期,海關造成的延誤,因遵守強制性當地安全要求或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而引起的延誤。 我們將全權酌情決定我們運送您的貨物的路線和方法。

9.海關,出口和進口

9.1。 您僅出於通過海關清關和輸入貨物的目的就任命我們為您的代理。 如果我們將這項工作轉包給您,則您需要證明我們是收貨人,目的是指定一家報關行進行報關和入境。 如果任何海關當局要求其他文件以確認進出口報關單或我們的清關狀態,則您有責任提供所需文件,費用由您承擔。
9.2。 您保證提供的與貨物進出口有關的所有陳述和信息都是正確的。 您承認,如果您對貨運或其任何內容做出不真實或欺詐性陳述,則可能會面臨民事索賠和/或刑事起訴的處罰,包括沒收和出售貨運。 在一定程度上,我們可能自願協助您完成所需的海關和其他手續,因此此類風險將由您自行承擔。 您同意對我們進行賠償,並使我們免受因您提供給我們的信息而引起的對我們的任何索賠以及我們為此引起的任何費用,並支付我們可能向您收取的提供以下服務的管理費:這種情況。
9.3。 由於海關或其他政府機構的行為或您未能和/或收貨人未能提供適當文件而導致的任何關稅,稅金(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如果適用),罰款,倉儲費或其他費用和/或獲得所需的許可證或許可證將向您或貨物的收貨人收取。 如果我們決定向接收方收取費用,而接收方拒絕支付所產生的費用,則您同意將其與我們所涉及的管理費用以及我們將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一起付給我們。 根據我們的第一個要求,您將為這種情況下列出的任何關稅,稅款,罰款,倉儲費或任何其他費用提供適當的保證。
9.4。 我們將盡力為您的貨物加快所有清關手續,但對因海關官員或其他政府機構的干擾而造成的任何延誤,損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10.無法接受的運輸

10.1。 如果我們由於地址錯誤而無法發貨,我們將盡一切合理努力找到正確的地址。 我們可能會通知您更正的內容,並且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但仍會嘗試將貨物運送或嘗試將其運送到正確的地址。
10.2。 除非在少數幾個國家/地區(可以從接受您的運輸貨物的COURYIER LLC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獲得列表),否則不接受郵局信箱號的交付,並且進一步規定了提供收貨人。 如果我們無法在第一次嘗試下交付貨物,則您同意我們可以將貨物過賬到收貨人,並且過賬證明足以作為交付證明。

11.交付和無法交付

11.1。 如果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我們都無法完成貨物的交付,我們將嘗試在收貨人的地址留下通知,指出已嘗試交付貨物以及貨物的下落。 如果我們在第二次嘗試後仍未交貨,或者收貨人拒絕接受交貨,我們將嘗試與您聯繫並同意採取適當的下一步行動。 您同意向我們支付我們在轉發,處置或退回貨物時產生的任何費用,以及我們為進行第三次或更多次交付嘗試以及為商定的適當下一步行動所收取的費用(如果有)。 如果我們在第二次嘗試交付貨物後的合理時間內未收到您或收貨人的指示,則您同意我們可以銷毀或出售該貨物的內容而對您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責任。 特別運送說明
11.2。 您或貨物的收貨人(通過COURYIER LLC網站或任何其他媒介)可能會給我們特別指示,以將貨物運送到另一個位置/人員(例如鄰居和/或鄰近地址)或收貨人可能表示希望從我們認可的地點取貨。 如果您要求並且我們同意啟用此特殊的交付說明服務,則應遵守以下規定:
11.2.1。 我們提供的替代收貨人和/或交貨地點上列出的任何交貨收據均應構成該貨物的交貨證明;
11.2.2。 由於我們執行了您的特殊交貨說明,我們對任何損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11.2.3。 您應為我們提供賠償,並使我們免受因提供此特殊交貨指示服務而造成的任何貨物丟失或損壞所引起的所有索賠,成本,責任和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費用)。 我們還保留向您收取提供此特殊交貨指示服務的管理費的權利。

12.您的義務

您向我們保證,聲明並保證:
12.1。 貨物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重量和件數)已在我們的寄售單中正確描述,已正確貼標籤,並且標籤已由您牢固地固定在產品外表面的顯眼位置。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的貨件;
12.2。 收貨人的聯繫方式已在我們的托運單和地址標籤上完整,準確且清晰地輸入,由您牢固地固定在我們可以清楚看到的貨物外表面上的顯眼位置;
12.3。 您已安全,謹慎地準備和包裝了裝運的物品,以防止運輸的普通風險或我們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任何相關的分類和/或處理過程)的風險;
12.4。 您已經聲明了正確的裝運重量,並且將提供我們可能需要在我們的車輛上裝載或卸載貨物的任何特殊設備;
12.5。 您已將重磅標籤牢固地固定在貨件外表面的顯眼位置,對於任何重量超過30公斤的物品,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
12.6。 貨物的內容不受IATA,ICAO,IMDG或ADR的限制,也不是被禁止的物品,您或收貨人都不是我們或您在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下不得與之合法交易的個人或組織;
12.7。 當您要求我們向接收方或第三方收取費用而接收方或第三方未向我們付款時,您將在我們將發票寄給您後的7天內立即結清我們的發票以及全額管理費;
12.8。 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12.9。 您已在貨運中包括與貨運有關的正確的商業發票(提及正確的“開單至”地址以及適用的增值稅號,正確和清晰的商品說明以及協調製度(HS)代碼的前6位;
12.10。 您已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遵守與保護個人數據有關的所有公約,指令和法規,包括在可行的情況下對個人數據進行加密,以確保在丟失或誤交付數據時確保個人數據的安全。裝船;
12.11。 任何貨件的價值均不超過2,500 Dhs。 您同意對我們進行賠償,並使我們免受我們可能遭受的任何責任或任何成本,損害或費用(包括法律費用)的影響,否則我們因您違反任何這些保證,陳述而對您或任何其他人造成的損失和擔保,即使我們無意間接受了違反您任何義務的貨運。

13.我們的責任範圍

索賠限於每次運輸結算中的一項索賠,運輸服務責任為;
13.1。 根據以下第14條的規定,對於因運輸引起的任何運輸損失,損壞或延誤,我們承擔以下責任:
13.1.1。 如果您的貨物全部或部分通過航空運輸,並且涉及最終目的地或出發地而不是出發地的國家/地區,則《華沙公約》(1929年)或《海牙議定書》(1955年)和/或第4號蒙特利爾議定書(1975)或蒙特利爾公約(1999),以任何強制性適用為準。 這些國際條約將我們對您的運輸造成的損失,損壞或延遲的責任限制為每公斤19個特別提款權。
13.1.2.1如果我們在1956年國際公路運輸貨物公約(CMR)的當事國之內,通過進出國家的公路運輸貨物,則我們對您的貨物損失或損壞的責任為:由CMR管理,因此每公斤只能享有8.33特別提款權。 在延誤的情況下,您可以向我們證明您遭受了損失,我們的責任僅限於退還您就運輸或延誤的部分向我們支付的運輸費用。
13.1.2.2。 如果我們在不屬於CMR的國家或兩個都不屬於CMR的國家之間通過公路運輸您的貨物,則我們對您的貨物損失,損壞或延誤的責任應視為受CMR,因此限制為每公斤8.33特別提款權,每批貨物的最大提拉限額為100迪拉姆。 在延誤的情況下,您可以向我們證明您遭受了損失,我們的責任僅限於退還您為我們支付的有關那批貨物或延誤部分的運輸費用。
13.1.2.3。 如果以上第13.1.1 – 13.1.3條均不適用,並且我們因我們提供運輸服務的任何原因對您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合同,疏忽,故意作為或不作為,我們對您的損失承擔責任,您的貨件或受影響的零件的損壞,誤交付或未交付始終限於運輸時貨件的市場價值或修理該貨件或受影響的零件的成本中的較低者。每種情況下的上限不超過每公斤17迪拉姆,每批貨物最多100迪拉姆。 在延誤的情況下,您可以向我們證明您遭受了損失,我們的責任僅限於退還您為我們支付的有關那批貨物或延誤部分的運輸費用。 其他服務責任
13.2。 根據以下第14條的規定,如果我們出於任何原因對其他服務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合同,疏忽,故意作為或不作為,我們對您的責任在任何時候或每系列中始終限於100迪拉姆具有相同損壞原因的事件,或在貨物丟失或損壞的情況下,以貨物的市場價值或維修貨物或受影響零件的成本中較低者為準的事件上限不超過每公斤3.40迪拉姆,每個事件或一系列關聯事件的最大迪拉姆為100。

14.免責條款

14.1。 即使我們知道可能發生此類損失或損失,也不會對任何收入損失,利潤損失,市場損失,聲譽損失,客戶損失,使用損失,機會損失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的間接,偶然,特殊或後果性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合同,疏忽,故意作為或不作為。

14.2。 如果由於以下原因我們完全不履行對您的任何義務,我們將不承擔責任:

14.2.1。 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例如(但不限於):•神的行為,包括地震,旋風,暴風雨,洪水,火災,疾病,大霧,大雪或霜凍;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戰爭,事故,公共敵人的行徑,罷工,禁運,空中危險,局部糾紛或民變。

•空中或地面運輸網絡的國家或地方中斷以及運輸或機械方式的機械問題;

•貨物內容中潛在的缺陷或固有缺陷;

•第三方的犯罪行為,例如盜竊和縱火。

14.2.2。 您或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例如:

•您違反了這些條款和條件下的義務(或任何其他要求您在運輸中造成利益的一方,導致您違反),尤其是第12條中規定的保證;

•任何海關,保安,航空公司,機場或政府官員的作為或不作為。

14.2.3。 即使我們可能錯誤地接受了裝運,裝運的內容也包含任何被禁止的物品。

14.2.4。 我們拒絕代表您進行任何非法付款。

14.3。 我們不是普通承運人,也不接受普通承運人的任何責任。

15.保證時間的產品

如果我們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有時間保證的產品(我們可能提供和您訂購的產品),並且我們的失敗不是由第14.2條所述的任何事件引起的,並且您是否按照第19條將索賠要求通知了我們,我們將向您收取所提供的實際送貨服務(例如中午之前)​​,而不是按照您要求的服務(例如上午9點之前)所報價的價格,而是在與您訂購的服務相同的產品類別中。

16.貴重物品

貴重物品,例如寶石,貴金屬,珠寶,金錢,可轉讓的工具,無保護的家具,玻璃或瓷器,藝術品,古董以及包括護照,標書,股票和期權證書在內的重要文件,不應通過我們的網絡傳送方式發送系統,因為它涉及使用機械搬運和自動分類設備以及車輛上的多次轉運,這可能會導致損失和/或損壞。 但是,如果您通過我們的網絡交付系統發送或促使我們發送此類貨物,則後果自負。

17.增強責任

17.1。 除非您特別選擇,否則我們將向您收取費用,以擴展我們在第13條中規定的限制,這是我們的收費標準中規定的費用。 對於所證明的對您的貨件造成的滅失或損壞的索賠,最高可賠償上述聲明價值的總額或250迪拉姆,以較低者為準。 增強責任不適用於寶石,貴金屬,便攜式計算機,等離子和LCD屏幕,珠寶,金錢,玻璃,瓷器,藝術品,古董,文件(以下第17.2條規定的重裝費用除外)或任何膠片,磁帶,光盤,存儲卡或任何其他此類數據或圖像攜帶貨物。 如果您確實發送此類貨物,我們建議您自己安排保險。

17.2。 您可以通過填寫托運單上的相應框並支付運費來選擇文件運送的重建,複製,再發行或重新打印的增強責任(包括材料(例如紙張)加上合理的人工成本)。指定的費用。 對於證明有效的文件運輸損失或損壞,每次索賠最多可索賠500迪拉姆。 此增強責任選項僅適用於COURYIER LLC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的網站上列出的,接受您要運輸的文件。

17.3。 第17條提供的增強責任選項
(i)不對後果性損失提供賠償(請參閱條款

上述第13.1條),運輸延誤或由於您違反這些條款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
(ii)無法用於非承運服務,並且
(iii)在少數國家/地區不可用。 有關這些國家/地區的列表,和/或要獲得有關增強責任條款的更多詳細信息,請與我們的客戶聯繫。
服務中心或訪問COURYIER PARCELSLLC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網站,該網站接受您的運輸。

18.第三方索賠

您向我們承諾,即使我們可能已經過失或違約,您也不得允許與該貨運有利益關係的任何其他人對我們提起索賠或訴訟,並且即使提出索賠或訴訟,您也將對我們作出賠償索賠或訴訟的後果以及我們為之辯護的費用和支出。

19.索賠期限

如果您希望對丟失,損壞或延遲的運輸或其他任何損失提出索賠,則必須遵守任何適用的慣例以及以下程序,否則我們保留拒絕索賠的權利:

19.1。 您必須在(i)裝運後,(ii)應從裝運之日起或(iii)自您合理的知道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損失,損壞或延遲通知我們索賠與其他服務有關的損失,損害或延誤。

19.2。 您必須在通知我們索賠之日起21天內向我們發送有關裝運和/或遭受的損失,損壞或延誤的所有相關信息,以記錄您的索賠。

19.3。 在沒有支付我們的費用之前,我們沒有義務就任何索賠採取行動,您也無權從我們的費用中扣除您的索賠金額;

19.4。 除非收貨人在接受收貨時在我們的收貨記錄中發現了任何損壞,否則我們將假定發貨情況良好。 為了讓我們考慮損壞索賠,必須將您的裝運物品和原包裝提供給我們進行檢查;

19.5。 除非有任何適用的公約和/或法律另有規定,否則除非您自交付貨物之日起一年內或從貨物應自交貨之日起或運輸結束之日起,或者如果索賠與其他服務有關,則應自您理應知道損失,損壞或延誤之日起一年內;

19.6。 如果我們接受您的部分或全部索賠,則您向我們保證,與該貨物有利益的保險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應放棄其可能通過代位求償而享有的任何權利,救濟或救濟。除此以外;

19.7。 自您通知我們不交貨之日起至少30天之前,不得認為該貨物已丟失。 我們可能會以書面形式同意您的意見,以縮短這一期限。

20.運費

Couryier LLC的費用是根據實際或體積重量中的較高者計算的,我們可能會對任何貨運重新加權和重新計量以確認此計算。

20.1。 您同意按照我們的計算,在托運單/運輸合同上指定的地點之間運輸貨物,或由我們執行其他服務,以及其中的任何增值稅,按照我們的計算支付費用(包括適用的附加費)自我們開具發票之日起7天,未預扣,扣除,反申索或抵銷。

20.2。 如果您在發票之日起7天內未以書面形式對我們的發票提出異議,則您放棄質疑我們的計算和發票的所有權利。/

20.3。 我們的費用是根據當前價目表或相關合同中規定的適用於您貨件的費率計算的。 我們目前的價目表可應要求從開票的國家的任何辦事處索取。

20.4。 我們對貨物的實際重量或貨物的體積重量中較高者收取費用,並且體積重量是根據價目表中列出的體積換算方程式計算的。 我們可能會檢查您貨件中的重量和/或體積和/或件數,如果發現申報的重量和/或體積和/或件數之間存在差異,則您同意重量和/或數量和/或我們確定的項目數量可用於我們的計算目的。

20.5。 當然,收貨人應在收貨時向目的地國支付所有進口關稅,貨物增值稅以及在目的地國對該貨物徵收的所有其他費用,如果收貨人拒絕付款,則您同意支付在通知您收款人尚未付款的7天內,我們將全額支付給我們。

20.6。 您同意,我們可能會針對從發票日期算起的7天內未支付的所有發票收取罰金,按應收相關發票的所有金額的6%收取。 但是,Couryier LLC行使該權利並不影響其在適用法律下的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

20.7。 當前價目表上顯示的門到門交付價格包括簡單的通關手續條款,在需要費時的過度清關工作以使我們將您的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情況下,我們保留收取額外管理費的權利。 因此,在某些國家/地區,複雜的清關活動可能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需要以下運輸的貨物:

20.7.1。 涉及三種以上不同商品的正式報關單;

20.7.2。 海關保證金或根據海關保證金交付貨物的需要;

20.7.3。 臨時進口設施;

20.7.4。 涉及海關部門以外的政府部門的清關。 在某些國家/地區,我們可能會預先支付進口稅,稅款或罰款,或者必須代表進口商過帳保證金;如果提供了此項額外服務,收貨方將向您收取當地管理費,您將為此承擔責任如果收款人不付款給我們。

20.8。 您可以給我們特別的發票說明,或與貨件的收貨人或另一第三方同意,他或她將支付我們的費用和/或由第三方徵收或產生的任何關稅,稅款,罰款,保證金,評估,費用,附加費和罰款。我們與貨物有關。 如果接收方或其他第三方拒絕支付我們的運輸費用或向我們賠償上述任何費用,則您同意在我們通知您拒絕付款之日起7天內支付這些款項。

20.9。 我們的發票不包括交貨證明(POD)的副本,您同意可以有效地獲得或以數字或電子格式提供該副本,或任何其他其他文件。

20.10。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們的標準發票顯示方法是電子發票。 如果您要求或需要我們使用紙質發票,我們保留向您收取提供此服務的管理費的權利。

20.11。 我們的發票必須以發票中註明的貨幣或以我們提供的匯率的當地貨幣支付。

20.12。 在任何時候,我們都會對您擁有的所有貨物具有一般留置權,這使我們有權出售內容物並保留銷售收益,以結清您可能欠我們的任何款項。

20.13。 您應負責支付適用於運輸和其他服務以及所有文件(包括托運單)的所有關稅,稅費和費用,包括印花稅。

21。 賠償

對於因其無法控制的情況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壞,Couryier LLC不承擔任何責任。

21.1。 您同意賠償我們的損失,並使我們免於因以下任何一項的選擇性有選擇性地重新僱用或轉移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性質的所有費用,索賠,負債和要求:

21.1.1。 我們分配或專門致力於為您提供服務的員工; 或21.1.2。 您的僱員或前僱員; 或21.1.3。 您的任何供應商或前供應商; 或21.1.4。 可能以任何方式源自我們與您之間的商業關係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歐洲共同體獲得權利指令(77/187 / EEC,由指令2001/23 / EC修訂)引起的任何責任,或國家執行法律或其他任何適用的就業法律。

22。 適用法律

任何條款的無效性或可執行性均不得影響這些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或其他部分。
22.1 在任何條款或條件被宣佈為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情況下,該決定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其他規定,所有這些規定仍然有效。
22.2。 除適用的公約另有規定外,由本合同引起或與之有關的爭議均應受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法律和法院管轄。